2024年03月29日 星期五 返回首页 | 老版网站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首  页 职能介绍 新闻动态 政务公开 政策法规 表格下载 许可查询 证后监管
你的位置:首页 > 警示栏
警示栏
继续查询
关于2011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2-4-26 (双击自动滚屏)
情况通报(第27号)


第27号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2年4月19日

 

关于2011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情况通报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2011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公布如下。

一、                         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

(一)特种设备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1年底,全国在用特种设备729.15万台。其中:锅炉62.03万台,压力容器251.54万台,电梯201.06万台, 起重机械171.74万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41.03万辆,客运索道863条,大型游乐设施1.64万台(套)。另有气瓶13563.64万只,压力管道83.68万公里。设备总量比2010年增加12.3%。


全国现有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657.60万人,比2010年增加16.89%,其中2011年考核发证180.02万人。

各类特种设备数量分布如下图所示。

 

(二)特种设备生产情况。

我国现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气瓶充装)单位53899家,持有特种设备许可证54514张。

2011年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数量分布图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情况。

截至2011年底,全国质检系统共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3144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32个、市级476个、县级2635个。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共11542人。

全国现有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545个,其中质检部门所属检验机构347个,行业检验机构及企业自检机构198个。另外还有型式试验机构32个,无损检测机构273个,气瓶检验机构1681个。检验机构人员共60697人,其中质检部门所属检验机构25993人。

2011年全国各级质检部门开展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检查74.89万次,责令整改各类问题24.75万个。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382.05万台特种设备及元部件的制造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4.54万个;对82.92万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22.98万个;对349.29万台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399.29万个。

二、                         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

2011年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275起,死亡300人,受伤332人。与2010年同期相比,事故总起数减少21起,下降7.09%;死亡人数减少10人,下降3.23%。全年275起特种设备事故中,锅炉41起,压力容器21起,气瓶27起,压力管道6起,起重机械74起,电梯64起,场内专用机动车辆34起,大型游乐设施7起,客运索道1起。2011年万台设备死亡人数为0.595,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之内,事故状况保持平稳态势。

 


2006年至2011年万台设备事故死亡人数趋势图

(二)事故特点。

全年发生的275起事故中,承压类和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分别呈现了不同的显著特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的事故特征主要是爆炸或泄漏着火。起重机械、电梯等机电类事故的特征主要为倒塌、坠落、撞击和剪切等。

在各类事故中起重机械事故总数最多,主要发生在建设工地、仓储物流和冶金、机械制造行业,分别各占1/3,建设工地的起重机械事故特征主要是倒塌,仓储物流和冶金、机械制造行业事故多为撞击、挤压和坠落;电梯事故多发生在安装、维修保养等作业过程,主要原因是使用管理不当和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场内机动车辆主要发生在仓储物流和冶金、机械制造行业的使用环节,多数为叉车。

(三)事故原因。

从事故发生环节来看,全年统计范围事故中,发生在使用环节的事故占79.62;充装、储运环节的事故占6.64%;安装环节的事故占6.16%;维修改造环节的事故占7.11%;检验环节事故占0.5%。

从技术层面来看,锅炉事故主要发生在小型服务业,其原因主要是企业管理不善,操作人员操作不当;压力容器事故突出体现为快开门压力容器和造纸烘缸事故,其原因主要为快开门压力容器联锁保护装置失效或功能不全,造纸烘缸缺少系统压力控制;气瓶事故主要发生气体充装环节,设备种类体现为氧气瓶和车载气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管理不到位,充装前缺少检查;压力管道事故则主要在化肥合成氨企业的工艺管道,其原因主要是超负荷生产,检修维修不到位;电梯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电梯使用单位管理缺失,电梯故障以及急救处置不当;起重机械事故原因主要是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大型游乐设施事故主要原因是设备缺少维修维护,现场管理不到位。

三、                         2011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实施情况

一是严格生产源头监管,全面提升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水平通过严格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全年对近4000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进行许可。同时,加强特种设备制造企业证后监管,采取对企业和鉴定评审、检验检测机构同时抽查的方式,完成100家获证企业和机构的特种设备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地方局完成了20%获证企业的监督抽查,对20余个企业实施撤销证书等处罚。加大对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的监管力度,共对400余万台(套)特种设备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4万余条,监督检验覆盖率达到100%。针对大型游乐设施等事故反映出的质量问题,制定了大型游乐设施设计制造缺陷维修消除隐患的要求,加大了对新技术新产品监管力度。

二是严格使用环节监管,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水平。下发了《关于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安全监察的意见》,全系统在15个省376个企业部署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标准化管理及达标评价活动试点。在多个省份实施了使用单位分类监管,并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一岗双责”工作制度。出台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风险评价指标》等分类监管准则,对180余万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考核发证。

三是严格重点设备领域监管,有效防止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23号文件要求,联合安监部门发布了《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实施方案》,并联合铁道、交通等相关部门成立了工作小组,组织制定了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国家标准,并组织24家单位在13个品种28台大型起重机械中开展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示范试点。为加强涉及公共安全的电梯等特种设备监管,颁发了《关于电梯安全监察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推进了电梯维保整治、老旧电梯改造、物联网监控工作。

四是实施风险管理,初步构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监测和预防体系。加强风险分析理论及应用研究,在全国特种设备科技协作平台科研项目中设立风险分析课题,逐步完善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制度,指导地方建立质量安全分析报告和风险分析报告制度。构建风险监测技术体系,结合国家“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基于风险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关键技术研究”课题研究,开展特种设备风险理论与技术研究,基本建立了特种设备风险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完善特种设备风险管理机制,修订完善了《特种设备重大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处置了北京“7.5”地铁4号线自动扶梯事故等近10起社会影响较大的特种设备事件。

五是促发展,积极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继续完善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法规标准体系,并加强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完成了1000余个型号的工业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推动在用工业锅炉定期能效测试,完成2万余台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工作。加大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力度,完成第二批节能技术和产品的遴选工作。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和地方经济发展。推动特种设备公共检测平台、培训考核基地建设,推动特种设备产业集群结构调整升级。在北京推动开展物联网技术应用试点,组织援建新疆喀什南疆地区CNG气瓶检测项目,组织对新疆特检机构培训帮扶,组织内地特检机构帮助西藏实施电站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做好重点时期、重大活动和重点工程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保障了建党90周年活动、深圳大运会和亚欧博览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开展西气东输二线东段等重点项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针对“无资质企业生产的法兰用于国内项目建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六是强质检,夯实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基础。做好“十二五”发展工作部署,制定发布了《“十二五”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规划》。继续完善了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风险管理体系、绩效评价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等六个工作体系建设,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立法进程。继续深化行政许可和检验工作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                         2012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

按照“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方针,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防重特大事故和重大负面影响事件、万台设备事故率持续下降、万台设备事故死亡率下降9%为目标,履职尽责,创新发展,真抓实干,稳中求进,全面提升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工作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的召开。围绕上述要求,2012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多措并举抓质量。

运用综合质量监管手段。宣传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开展“质检利剑行动”、“双打”等活动。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统计和分析工作,加强省、市两级年度、季度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状况分析。紧密结合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特种设备安全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利用行政许可、监督抽查、监督检验等手段,加强对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实施情况的追踪、检查,督促企业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督促企业有效实施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

进一步完善优化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制度,适当提高许可条件,强化鉴定评审把关作用,严格实施准入制度;提高对获证单位和鉴定评审机构监督抽查的比例,继续开展对企业、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工作质量的联合监督抽查。狠抓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提升,围绕学校、公共场所和重大工程使用的特种设备产品,加强监督检验,开展监检工作质量专项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等产业聚集区的安全质量提升活动。

(二)科学监管保安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积极部署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将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列为“打非治违”的重点,加大对企业违法违规生产、使用特种设备和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作业行为的依法惩治力度;加强对设备安全风险、工作风险和队伍风险的管理。利用各种风险监测渠道,进一步加大风险监测力度;结合事故情况,开展事故易发设备、存在严重缺陷设备的风险预警通报。完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评价办法,加大对使用单位执行各项特种设备安全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信息公示系统;推进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工作。

以突出重点、分类监管为原则,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重点监控设备管理制度。实施重点监管,督促使用单位加强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气瓶等涉及公共安全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继续运用信息化、物联网等新型技术手段对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气瓶、流动式起重机等移动设备实施动态监管,联合有关部门继续推动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开展小型锅炉、快开门压力容器使用的专项隐患排查和整治。严厉打击违规充装、检验和翻新改造气瓶、拼装电梯等违法行为;加强查处后的跟踪检查,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服务大局促发展。

结合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启动实施总局《“十二五”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发展规划》,加强与节能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技术机构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大力推进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和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工作,启动电站锅炉能效测试;重点开展对国家确定的万家企业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节能监管,配合环保部门实施燃煤电厂脱硫脱硝工程;继续遴选和推广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和产品,加大对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宣传力度;加强地市级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测试机构建设。着力支持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支持高端装备和新能源配套特种设备制造业发展,推动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引导物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在特种设备安全领域的应用;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安全管理,促进高技术服务业发展。做好党的十八大、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期间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特种设备的安全保障工作;继续做好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四)夯实基础强质检。

进一步完善工作体系。重点推动特种设备安全法立法,推进安全技术规范的整合优化,加快实现监察与检验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继续开展法规和规范的清理,明晰职责界限;推进合同安全管理、责任保险等制度创新,继续分解下达事故控制考核相对指标,推进政府对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部门联合监管、“一岗双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大监管”机制建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促进特种设备事故与安全生产事故等级的衔接;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创新安全监察机构绩效评价方法。全面实施《“十二五”特种设备科技发展规划》,深入开展“基于风险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关键技术研究”软课题研究和阶段性成果的推广应用,加强省级检验机构的科技能力建设。

进一步减少、合并、下放许可项目,取消部分特种设备部件、原材料等制造许可;推进检验人员考试换证向审核换证转变。严格检验检测人员考核条件,全面实施检验检测人员先报名参加考试、合格后再申请行政许可的制度;加强考试机构监督管理,严格考试的程序和上报行政许可申请的时限;完善检验检测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制度;加快完善鉴定评审机构和人员考试机构建设,提高鉴定评审和人员考试工作的准入门槛;建立鉴定评审和人员考试工作的退出机制。

按照深入推进法制质检、和谐质检建设要求,开展行政许可窗口和检验机构报检窗口考核评议活动,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成效;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完善工作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质量月”期间,开展电梯安全“宣传周”活动,以宣传法制和普及安全节能知识为重点,继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活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